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地点、工种、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乙方(员工)对此予以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这个规定合理吗?

[劳动用工]用户:追梦人 ; 发布时间:10-22 ;浏览次数:3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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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答

  • 常艳坤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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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去看这个条款无意义。签了这个条款,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但是没有这个条款,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的时候,就会没有依据,所以建议劳动合同中要保留类似的约定。变更具有合理性的,裁审机关一般会予以支持。

    回复于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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