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6月10日到期,如果我公司于5月10日通知她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并按她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这样合法吗?会不会被员工索要2N的赔偿金呢?

[劳动用工]用户:生意兴隆 ; 发布时间:10-22 ;浏览次数:2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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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答

  • 李俊洁律师

    执业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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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直接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合法,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同意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要看劳动者如何选择。

    回复于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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