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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开发商宣传广告作出的承诺没有兑现,是否构成违约?
1位律师回答
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上所作的承诺,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买房人向自己发出购房的意思表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很难就此追究开发商的相应责任。但如果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此时,如果开发商未依照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承诺履约,应当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于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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