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微信购买货物,收到货品后质量不好想退货,但是对方不给我退货,我想起诉对方,是在他的还是我所在的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用户:浪子 ; 发布时间:11-30 ;浏览次数:8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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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答

  • 张全明律师

    主任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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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被告通过微信交流达成买卖协议以订购货物,并约定收货地,故该买卖协议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故你的收货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其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回复于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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