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听说假设单位领导说销售没有业绩所以不适合工作就可以不给工资不给补偿还说有法律可依又说没有记得哪一个法律法规,想咨询下您,谢谢律师

[劳动用工]用户:17512818863 ; 发布时间:07-22 ;浏览次数:3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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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答

  • 常艳坤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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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法定理由,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于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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