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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子女的抚养费,离婚时可以要求分担吗?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1-18;浏览次数:182次
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也得付!
分居期间不是还没离婚吗?在这期间发生的子女抚养费,离婚时可以要求分担吗?
快来看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吧……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结婚后,
矛盾不断
金强和王霞
于2009年结婚。
婚后第二年,
儿子金小强出生。
婚后数年,
两人感情一直不和,
常因家庭琐事,
而大动干戈。
夫妻分居,
达两年多
2016年5月的一天,
金强和王霞
又因琐事大吵,
王霞一气之下
就带着儿子
搬回了娘家。
分居状态
持续了两年多。
期间,
两人断了往来,
金强对儿子也不闻不问,
金小强全靠王霞一人照顾。
抚养费,
应否补偿
分居后
二人的感情更加淡薄。
2018年6月,
金强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过程中,
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外,
王霞还提出,
分居时,
儿子由她一个人抚养,
金强应补偿一半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
判决支持了王霞的请求。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本案
金强和王霞分居期间,虽然双方的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无经济往来,收入均由各自支配,金小强的抚养义务也只有王霞一人在履行,金强未尽到抚养儿子的义务,故法院支持了王霞的诉讼请求,判决金强补偿王霞分居期间金小强抚养费的50%。
法官寄语
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婚姻状态的变化而改变。子女抚养费应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既加重了抚养子女一方的负担,也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双方应努力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即使分居或婚姻破裂,亦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给予子女不可或缺的关爱。
作者 / 石柱县法院 罗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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