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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售口罩诈骗近75万元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1-18;浏览次数:354次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林 凡)男子诈骗他人大额口罩购买资金,反而“贼喊捉贼”向公安机关谎报警情称自己买口罩被人诈骗,最终却身陷囹圄。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理了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蓝某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20年2月5日至2月13日间,被告人蓝某辉发现疫情暴发后市场口罩紧缺,在没有货源和供货经验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防疫口罩可出售的虚假信息,宣称货源充足、发货及时,以每只口罩人民币3元多的价格,诱使他人向其订货并支付全款。得款后,被告人蓝某辉编造各种理由拖延,同时以每只5元多的价格买入少量口罩发给催货较急的被害人,其余货款均用于网络赌博。截至2月13日,被告人蓝某辉先后骗得林某等4名被害人口罩款人民币共745980元。
2月13日,因被害人林某多次紧急催货,被告人蓝某辉谎称自己进货被骗故无法正常发货,并向公安机关谎报警情称自己买口罩被骗,经公安机关追查后蓝某辉谎言被识破。归案后,被告人蓝某辉在审查起诉阶段方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网络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蓝某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有部分赃款被缴获,集美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连线法官■
本案承办法官陈于婧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防疫物资时应当通过具有销售资质的正规渠道,提高警惕,并及时固定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此外,近日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的变化,市场上的口罩供应量也逐渐加大,各大药店、超市已经逐渐恢复正常口罩供应,大家不必过于恐慌而囤积口罩。同时,法官也要告诫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利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可取,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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