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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坠物致人死亡索赔七十万获支持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1-18;浏览次数:231次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近日,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西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死者家属索赔70万元获得法院支持。
4月3日下午,正在自家单元楼下与邻居闲谈的肖某突然被从楼上坠落的一个桌面砸中,造成颅脑损伤,不省人事,随即被送至辽源矿业集团职工总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调查得知,该桌面是居住在12楼的被告李某夫妻放置在楼外的消防通道内,由于没有做任何固定措施,导致桌面被风刮落,将肖某砸中。
5月25日,肖某的丈夫和儿子向西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夫妻及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70万元。
依照相关法律,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某夫妇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的90%,共计人民币619917.26元;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各项费用的10%,共计人民币68879.7元。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
法官庭后表示,被告李某夫妻在公用场地消防通道内存放杂物,因管理不善造成存放物木板坠落,导致原告肖某被砸中后抢救无效死亡,两被告应对肖某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物业公司在接管小区物业管理后,虽然履行了监管职责,但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阻止被告李某夫妻在消防通道内存放杂物,对肖某的死亡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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