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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亲不如近邻,别让围墙变心墙……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1-18;浏览次数:195次
千里修书只为墙,
再让三尺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
不见当年秦始皇。
六尺巷的故事
脍炙人口,
成为了古今推崇的
邻里典范,
彰显了中华民族
和睦谦让的道德风尚。
本期案例
也和邻里关系有关,
不过,
其中这堵围墙
却堵了心,
变成了心墙。
为隔油烟,修墙
小刘和王大爷住在同一村子,
两家的房子比邻而建,
相距不远。
最近两年,
小刘在自己家中
办起了农家乐,
顾客盈门,生意很好。
然而,
浓烈呛鼻的油烟
时常飘到王大爷家中。
王大爷上了年纪,
心肺方面本来就有毛病,
确实经不住油烟刺激,
为此,
王大爷多次上门
请小刘想办法减少油烟。
最终,
在村委会的协调下,
小刘同意在两家住宅间
修建围墙用于阻挡油烟。
墙修多高?6米
虽然答应修墙,
可小刘心里满是不痛快,
他总认为王大爷
小题大做,
看他农家乐赚钱眼红,
才故意刁难他。
于是,
小刘总想着能耍些花样,
让王大爷不能遂意。
修墙的施工队
就要开始干活了,
工头向小刘询问墙体高度,
小刘心生一计,
告诉工头修6米高,
这下,
不光油烟,
连光线也挡得严严实实了。
影响采光,起诉
围墙修好了,
王大爷总感觉不对劲,
的确,
油烟是没有了,
可家中的采光也没有了。
于是,
王大爷找小刘讨要说法,
要求降低墙体高度,
别影响家中采光,
小刘予以回绝。
王大爷无奈,
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决小刘
拆除墙体超高部分,
法院审理后判决,
支持王大爷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刘修建的围墙影响了王大爷家里的采光,围墙过高也存有一定安全隐患,小刘为泄私怨,故意修建过高围墙的行为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添堵”行为,与“和谐、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有悖公序良俗。
法官寄语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古之“六尺巷”美谈,成为中华民族邻里相处和睦谦让的例证。处理相邻关系,应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拆除各自心中的“成见之墙”,化解积怨,共同构建邻里无纷争、守望来相助的和谐美好新生活。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杨鹏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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