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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省事高空抛物 取得谅解判处缓刑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02-21;浏览次数:240次
□ 本报记者 刘欢
□ 本报通讯员 杨兰
男子为省钱省事,从五楼抛下近30公斤重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这起高空抛物案。
法院查明,2021年8月17日上午,家住青山区的中年男子陈某置换家中旧床,为图省事,将重达27.7公斤的靠背垫板从5楼抛下。为防止出现意外,陈某妻子在楼下看着。然而,陈某及其妻子都没想到,靠背垫板在下落过程中碰到了楼下平台,反弹到临近架空电线,造成数处线路、变压器刀闸及熔断片烧坏,导致周围部分区域停电。事发后,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青山区法院经审理发现,陈某不只扔下案涉靠背垫板,为把旧床扔下去,陈某此前对床进行了切割,分3次往楼下扔,靠背垫板只是最后一个扔下去的部位。
法院认为,陈某从建筑物五楼向下抛掷重达27.7公斤的物品,情节严重,扰乱了公共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陈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将物品从高空抛下极易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轻则受伤、重则死亡,这种行为是对他人生命和财产的漠视。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法律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已造成部分区域停电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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