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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穿行不慎摔伤 双方过错各担其责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2-20;浏览次数:299次
本报记者 郑剑峰
本报通讯员 张娜
为了节省时间便从小区绿化带内穿行,结果掉进绿化带内的坑洞摔伤,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要求小区物业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小区物业承担10%的责任。
今年6月,李某在回家时从小区绿化带内穿行,不慎掉入绿化带内的供水阀坑洞摔伤。李某当即联系了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随即与李某一同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后双方因损害赔偿等事宜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区物业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法院查明,李某为节省时间,擅自从绿化带内穿行,不慎掉入绿化带内的供水阀坑洞,造成身体损伤;李某受伤时,供水阀坑洞上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损害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小区物业对其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设施负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因此小区物业对李某损伤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定李某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90%的责任,小区物业承担10%的责任,并依据该比例计算小区物业赔偿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同时驳回了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庭审后表示,小区物业应当在其物业服务区域内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案件涉及的供水阀坑洞处于绿化带内,但这并不能免除小区物业在管理该供水阀坑洞时应确保该供水阀坑洞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小区物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绿化带系禁止通行区域,夜间进入该区域存在一定危险,仍擅自从绿化带中穿行,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故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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