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
选择省份
大车小标偷逃缴费 构成诈骗获刑罚金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09-28;浏览次数:266次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娟
随着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等各种通行费政策的施行,一些车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动了歪脑筋,采取各种逃费方式来少缴或者逃缴车辆通行费,给国家造成损失。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大货车使用小轿车ETC收费标签卡,逃避高速通行费的系列诈骗案。
2021年3月至10月间,邢某等5人为少缴高速通行费,利用高速公路小轿车和大货车的收费差异,将小轿车ETC卡用在重型半挂牵引车或大货车上,多次骗逃高速通行费共计人民币14.11余万元。案发后,涉案人员已全部补缴骗逃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依法判处邢某等人1年3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1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庭后表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看似隐秘,不易被发现,实则得不偿失。本案中,大货车驾驶员利用大型车与小型车的收费标准差来偷逃通行费差额,此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大数据和法律面前,逃费终究会被追究责任,最终不仅需要补缴相应的偷逃费用,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利用大车小标等手段逃费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出要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触碰法律红线,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13860187589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
电话:13860187589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