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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农机购置补贴额度偏高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1-18;浏览次数:255次
【案情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兴沃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农业生产,于2019年12月向全州县福天时农机有限公司购买了5台由台州市路桥金田园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7PGZD-220型遥控电动果园轨道运输机,每台发票价格为8.65万元。后兴沃合作社向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递交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材料,按照相关规定上述每台运输机可补贴2.88万元。
淘宝网店“南桂园林广西割草机油锯挖坑机采茶机店”销售的7DGS-200A型山地果园轨道运输机与上述运输机属于同类机械,功能、规格基本一致,每台价格为4.3万余元。
根据《广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浮动属正常情形,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时,可能致使国家利益受损,应及时组织调查。
2020年3月底,平桂区检察院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线索。办案组到兴沃合作社进行现场勘查,走访平桂区农业农村局查阅复印相关申请材料,并及时向贺州市检察院请示汇报。在掌握充分的证据后,4月14日该院向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兴沃合作社、福天时公司可能涉嫌套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行为展开调查,如发现违法违规属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对申请农业补贴的审查力度,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高效发展。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召开班子扩大会,组建农机购置补贴调查小组。一是委托广西评值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7PGZD-220型运输机进行价格评估,价格认证其价格为2.6万余元。据此,兴沃合作社申报的7PGZD-220型运输机补贴额度畸高,遂停止办理该项业务。二是根据《关于印发广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补贴产品经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畸低、补贴额畸高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自治区农机局”,平桂区农业农村局立即将此情况上报至贺州市农业农村局。三是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械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和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制度。(本报记者邓铁军)
【评析】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实施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推行的目的在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农业主管部门在核验过程中发现补贴产品的销售价格可能不真实致使补贴额畸高未及时组织调查,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督促农业主管部门及时审核农机补贴凭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组织调查,一方面如无违规情节的,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能够尽快将补贴实惠落实到农户手中,促进农业机械化,另一方面有违规情节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防止国家财产流失,为依法有序推进农业机械化贡献检察力量。
(点评人:张敏,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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