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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导戒酒不顾后果 过失致死获刑四年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03-22;浏览次数:683次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秦丽华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好心劝酒”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案件。张某本想让爱喝酒的“酒鬼”下属一次把酒喝够长个记性,以后不再喝酒,没想到因为自己的“好心劝酒”让两人从此阴阳两隔,还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法院查明,2020年1月,王某在家喝酒后出门碰到了上司张某,张某看到王某天天喝酒,就生气地对王某说:“你天天喝酒,今天去我家让你喝个够。”王某同意后,张某一边打电话让李某买几瓶酒送到自己家中,一边和王某往自己家走。
到了张某家后,张某想让王某一次性喝难受后就能戒酒,便不停地给王某倒酒,并说今天让你喝个够。王某来者不拒、照单全收,把张某倒的酒全部喝完。不一会儿,王某端酒杯的手抖动了起来,头也抬不起来了,张某视而不见,继续给王某倒酒。很快,王某醉得不省人事后直接躺倒在地上。见此情形,张某招呼一旁的李某一起将王某抬进了自己家卧室休息。随后,张某也在另一间卧室睡去。第二天一大早,张某去叫王某起床,没想到王某已经没了呼吸。
法院审理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主观上没有想让王某死亡的意愿,本是出于教育王某的目的,采取惩罚性的做法,没有预想到导致王某死亡的后果。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如果不顾后果进行劝酒,造成对方健康受损,或者不履行护送义务,造成对方伤亡,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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