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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称系统可选 商家欺诈退一赔三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02-23;浏览次数:226次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 张枫敏 刘津宁
某科技公司宣称其销售的笔记本电脑“可选win10专业版或家庭版”安装,然而当时win10专业版系统并未上市。购买后才得知此事的买家徐女士将商家诉至法院。近日,商家的这一行为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构成消费欺诈,须退一赔三。
法院查明,徐女士在某电脑品牌网店内购买了一款笔记本电脑,实际支付2.3万余元。到货后发现这款电脑在介绍页面宣称可以选装的操作系统当时并未上市。徐女士提供网购截图商品详情及详情底部分别显示“可选Windows10专业版或Windows10家庭中文版系统,Windows 10专业版系统已预装正版Office 365试用版”“可选Windows10家庭中文版或Windows10专业版操作系统,正版Office家庭和学生版注册激活后可永久使用”。
事后,徐女士询问客服什么叫“可选”,客服回复称“还未上市,不支持选配”,并表示涉案商品的宣传内容系由厂家提供,专业版的操作系统在徐女士购买时确未上市。徐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便将商家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的欺诈行为成立,应当退一赔三。宣判后,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四中院审理后认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某科技公司在商品页面宣称涉案商品可选装两个版本的操作系统,而实际上其中的专业版操作系统当时尚未上市,故无法选装,作为专业销售者的某科技公司应当知晓。操作系统是消费者选购笔记本电脑的重要考量因素,某科技公司对实际未上市的操作系统宣称可选装,导致徐女士作出购买决定,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某科技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北京四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科技公司须退还徐女士购物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共计9.5万余元。
法官庭后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若消费者发现实物与宣传不符,可据此要求赔偿。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除了仔细阅读销售页面的说明外,还应与销售方的客服人员进行详细的沟通并保留沟通记录。此外,销售方也要严格审核页面宣传内容,并对消费者尽到释明义务、提示义务,降低因虚假陈述产生的涉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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