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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名医卖药牟利 构成诈骗获刑罚金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02-15;浏览次数:191次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 方玉 杨隽男
假冒名医售卖自制药品牟利,可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伙同“医托”杨某、蔡某等共9人通过假扮“名医”高价售卖自制药品行骗牟利一案终审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杨某、蔡某等9人5年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罚金5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判决。
法院查明,王某是某私人诊所实际控制人,其伙同杨某等人策划,形成了从被害人群体的确定、被害人信息的收集与筛选到“广撒网+各个击破”式的售药模式。王某等9人从角色扮演到诈骗钱款收取等分工明确,形成紧密配合的犯罪链条。
首先,由“医托”在医疗机构门口等地寻找被害人,目标主要为老年人群,然后以赠送礼品、同样的病情在该诊所治好等理由将被害人骗至该诊所。“医托”通过聊天套取被害人的患病情况、家庭情况等信息并发送至内部相关人员的微信群中。
被害人到达诊所后,“主持人”会进行宣讲,称近期有“名医”在诊所内看诊。假扮的“名医”在授课之后给被害人看诊,通过已掌握的被害人疾病及家庭情况等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将该诊所自行生产的无批号药品高价出售给被害人。经查,2020年8月至11月间,王某等9人先后利用此种方式共欺骗1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6万余元,其中1名被害人受骗后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杨某、蔡某等9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据此,一审法院结合各被告人退赔、认罪认罚等具体量刑情节,作出如上判决。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终审后,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要增强防骗意识,不参加不明人员组织的“宣讲”“公益”“义诊”等活动,不轻信“包治百病”等说法,如有疾病或者不适,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遵医嘱服用合法合格的药物,一旦遇到无法判断的情况及时向亲友、社区工作人员求助帮助鉴别。子女也应更多关心关注老人的就医情况、生活状况,一旦遭遇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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