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
选择省份
以案说法 |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2-12;浏览次数:180次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二倍工资差额 然而钱还没拿到 公司却找不到了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时,债权人怎么办? 公司股东是不是在逃避法律责任? 我还能向谁主张权利? 01 案情简介 在小李与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小李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且判决已生效。然而在小李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查明某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无财产可供执行。拿不到赔偿款的小李遂起诉股东,要求对公司所欠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 02 法院审理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生效判决,某公司应支付小李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该公司在未经依法清算前述债务的情况下即办理注销登记,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小李的利益,徐某、潘某作为股东应对某公司前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04 法官说法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应当依法告知债权人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以便债权人申报债权。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在此情形下,即使公司注销行为有效,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 END- 供稿 | 邱淑贞 编辑 | 谢婷婷 制作 | 张琳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13860187589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
电话:13860187589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