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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折断砸伤邻居 举证不能担责赔偿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2-03;浏览次数:217次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冀超良
自家院子里的树木意外折断将邻居砸伤,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岳某与卜某系邻居关系,卜某家靠近两家院墙处种植有一棵椿树,直径约有50厘米。2019年11月13日,岳某在自家院中行走时,被邻居卜某家折断的树枝砸伤。
岳某的妻子到家后,看到岳某倒在自家院里,身上压着一根树枝。她将树枝从岳某身上挪到一边后,看到岳某头部流血,便到街上喊人帮忙。在周围邻居的帮助下,岳某被送到医院治疗。随后,岳某家人录制了一段视频,显示岳某家堂屋门前约三、四米处的地上有一块血迹,血迹周围散落着树叶及小树枝,血迹旁约一米处有一直径约15厘米的树枝。经查看事故现场,卜某家椿树离地面大约8、9米处有一树枝折断的痕迹。
经鉴定,岳某系外伤致颅脑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因赔偿未果,岳某向鄢陵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卜某辩称,事故现场没有第一目击者,也没有影像证据证明原告岳某系被其家树枝砸伤。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纠纷的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卜某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无法证明自己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被告卜某赔偿原告岳某14.6万余元。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虽没有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者,但根据事后到场人员的证言以及现场影像证据,足以认定原告所受伤害与被告存在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被告不能提出证据证明其对树木折断致原告受伤不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对被告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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