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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家暴屡教不改 核实证据发保护令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1-17;浏览次数:200次
本报记者 梁平妮
本报通讯员 李尚一 谭美娜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强制措施。近日,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为一名家庭暴力受害者打造人身安全“护身符”。
2018年6月,孙某与丈夫张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女儿出生。本以为女儿的到来会使新婚生活更加甜蜜,但张某却逐渐暴露出家暴倾向。2020年7月,在女儿仅一岁半时,忍无可忍的孙某选择与张某协议离婚。
2021年4月,在张某的反复保证下,孙某为了年幼的女儿选择复婚。可张某的家暴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几个月间,孙某多次向派出所报警,但张某却屡教不改、屡禁不止。2021年9月的一天,张某当着年幼女儿的面,对孙某拳打脚踢,致其头面部多处受伤。孙某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与张某离婚,并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前往辖区派出所调取相关案卷材料,审查报警记录、受伤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查明孙某及家人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后,随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孙某及其家属”,同时警告张某若违反人身保护令将面临司法处罚。
近日,法院判决孙某与张某离婚。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对被申请人处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当自己或身边的亲朋好友在遭受家暴的时候,除了向公安机关、妇联等单位投诉或求助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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