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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彩”迷心窍,游走在刑民交叉的边缘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1-02;浏览次数:191次
案情回顾
曹某系彩票店的常客,经常性购买彩票,一般都是先买彩票然后刮奖,最后根据中奖情况一起结付。2020年5月3日,曹某像平时一样再次来到该彩票店,连续购买了总价值12000元"快乐20分"福利彩票,可是偏偏手气不佳,一张也未中。后曹某便通过微信将3000元支付给福利彩票店,并对老板称当日钱不够,剩余欠款赊账,可这次彩票店老板并未同意。此时,计上心头,曹某便谎称要上厕所,趁机逃离。案发后,侦查机关以曹某涉嫌诈骗罪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逮捕。
以案释法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曹某在案发之前曾多次去该彩票店买彩票,常常是先买彩票后结算,且得到彩票店老板的同意,曹某与彩票站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彩票店完全有权向曹某提出违约诉求,要求其支付剩余价款。而曹某系支付部分价款后,提出赊账要求被拒后离开,现有证据证明,曹某是具有支付能力的。
回到本案,曹某案发当日购买彩票的行为,并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该彩票站也未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答疑解惑
对于遭受损失的彩票店老板,该如何寻求救济呢?
曹某与彩票店已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曹某理应支付相应对价,彩票店老板可以通过民事所属的手段寻求救济,索取剩余价款。当然,如果在此过程中有证据证明曹某故意而为之,隐瞒自己无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的真相,屡次吃"霸王餐",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况就另当别论,可能构成诈骗罪。
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相互交叉混杂的情况在实务中并不少见,如何坚持罪行法定,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有罪的人罚当其罪,检察机关一定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温馨提示
购买彩票只是一种娱乐方式,但是切不可动了歪心思,想玩又不想买单,无论是道德底线还是法律范畴都不允许。
End
来源: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曹 芮
编辑:高天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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