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站台 滴水不漏的“花式诈骗”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1-18;浏览次数:234次
艾家静
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案由:诈骗罪
案情:两毛钱的平安扣,一块钱的鉴定书,百十元的玻璃小物件……利用如此低廉的道具,加上“吹货”“吊水”“对赌”等闻所未闻的花式行骗手段,近二十人组成的团伙专门以一日游游客为目标,精心设局,短短几个月,上百人被骗,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案情回放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唐某以苏州福禄寿工艺品有限公司为依托,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以被告人费某、何某等人为成员的犯罪团伙,从别处以0.28元至0.8元不等的单价购进“平安扣”,以1.5元的单价购进“鉴定证书”,以10元至600元不等的单价购进挂件、手镯等玉器产品后,高额标价,通过旅行团招揽游客至公司,由服务员“站包”防止骗局穿帮,由讲解员、销售经理(搓客)铺垫、配合、烘托讲师的虚假身份,由讲师冒充玉器店老板、富商等虚假身份,以赠送“平安扣”、“吹货”、“吊水”等方式筛选游客,取得游客信任,继而谎称与游客交朋友,以各种利益为诱饵,诱骗游客参与“对赌”,诈骗游客钱财。在游客刷卡付钱后,通过将上述低价购进的玉器回馈游客来掩盖罪行。
截至案发时,被害人数达128人,诈骗金额累计达943190.33元。
庭审现场
“我是从讲解员做起的,刚进公司,老板就把一份《内部资料》发放给我们,里面写了各种话术、套路,后来我学得好,就开始做销售经理,其实就是假扮富豪老板,专门针对那些一日游的游客。”
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本案被告人阿勇的陈述揭开了一个“连环局”的层层套路。
“吹货”“吊水”“醒水”,迷局真相浮现
据阿勇陈述,团员到店后,先由讲解员接待,做一些简单介绍,这时,“搓客”会敲门进来做进一步铺垫,接下来就是经理登场。“说到底,就是我以老板的身份,让游客对我产生信任,最后以请客吃饭为理由,让游客付钱。”
2018年春天,被害人李某和朋友报了一日游旅行团。据李某陈述,在大巴上,导游表示一会儿要去的玉器店很高端,一般只对外国游客开放。到店后,团员被带到会议室观看关于玉器的视频,讲解员讲解时,一个穿工作制服的男子敲门进来,这就是阿勇口中的“搓客”。
“他神秘兮兮地把讲解员叫出去,感觉像领导,随后又进来对我们说,今天运气好,老板恰巧来店里,让我们表现出高兴的样子,说老板很阔绰,一开心就会发礼物。”据李某陈述,几分钟后,一堆人簇拥着一个男人走了进来,他自称是香港“十四哥”,是这家店的老板,绘声绘色地介绍完其显赫家族背景后,便吩咐刚才的敲门男子拿来一堆玉扣,赠送给每位游客,场面摆足。
李某口中的“十四哥”,其实就是由阿勇这样的“销售经理”扮演的。“此时气氛已被调动起来,接下来他说带我们见识一下珍宝。”李某和团员被带到一间摆放很多玉器的陈列室,“十四哥”拿起一个玉貔貅,问大家想不想免费要,想要就进柜台。
标价上千元的东西免费送,所有团员都进到柜台里面,“十四哥”表示要试试大家的诚意,要求愿意出价100元的人站在他那边,这时有部分团员开始动摇了,“那些没有站过来的人就被带出去,接下来他又滔滔不绝宣讲孝道、义气之类的理念,又讲起自己发家的故事。”李某称,“十四哥”的气场特足,说话感染力也很强,留下来的人都听得津津有味。
法庭上,被告人阿勇解释道,我们十分注意防止“醒水”,所以那些不愿花钱的团员很快被带到外面,防止团员间互相提醒。
接下来讲师的任务就是“吹货”——比如设计在巴黎获奖、价格昂贵等;“吊水”——“这是我们老板的家乡话,意思是诱骗他人上钩,实质是一种初步的对赌。”
就这样,100元变成了400元,400元再变1000元,又有一部分团员被请出去,随后“十四哥”让人拿来POS机,李某当场刷了1000元。
此时,“像李某这样留下刷卡的,我们都会再送金叶子。”在李某看来,花1000元买到标价2880元的玉貔貅,还有额外收获,有点小幸运。而阿勇在法庭上直言:貔貅进货价只有17元,标价2880元,讲师以数百上千元卖给游客,都是为最后的对赌进行铺垫。
以人品“对赌”金钱,辩护人辩称是“变相销售”
好戏还在后面。针对像李某这样留下刷卡的游客,“十四哥”接着诉说起自己更多的精彩故事,此时被害人已经完全被他的个人魅力所征服,“就是觉得这个人脾气直爽,很豪气,讲义气,可以算得上是崇拜他了。”李某说。
就在他们感觉“这个朋友交定了”时,“十四哥”提出,“以后要到你们家乡去投资,有机会一起合作,到时你们要不要请我吃饭,现在我写几组数字,看看你们愿意花多少钱招待我。”纸条上写了999/1999/2999/5999等数字,这时又有几个游客退出,剩下的人都各自选了数字刷了卡,“大家都觉得要表示诚意,以后都是朋友,富豪肯定不会让朋友吃亏的。”
李某刷了1999元后,再次收到了礼物:一个玉手镯和一本鉴定书,心满意足地离开了玉器店。后经查明,所谓的平安扣其实是玻璃,价值0.28元,玉貔貅价值17元,金叶子和玉手镯加起来不过60元……像李某这样的被害人多达上百名,就是经过层层铺垫被套进去。
一审庭审现场,有辩护人提出上述行为是一种变相销售的手段,被害人也都是自愿的,不应定性为诈骗。
法院判决
诈骗团伙均获刑 首犯被判11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费某等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唐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且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大,对被告人不宜适用缓刑。
最终,虎丘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四年至十年不等。该案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目前已生效,团伙其余犯罪成员均另案处理。
法官说法
本案一审承办法官许修尧表示,本案财产发生转移的核心环节在于“对赌”。从表面来看,被害人是基于讲师的欺骗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参加对赌,表面是一种“赌博”,以请吃饭的名义支付钱款,来赌能否赢取讲师承诺的利益;从实质来看,对赌结果根本不具有随机性,在被害人付款后,讲师赠送的玉器是由讲师根据公司规定好的比例、标准来挑选,公司规定的比例被害人也毫不知情,还错误地以为讲师真的大方、自己占便宜了。与被害人处分财产数额相比较,真实价值和付款金额也相差悬殊,“对赌”的结局处于行为人一方的控制之下,被害人不可能取得与支付钱款基本对价的财物,对此应当认定为诈骗。
至于被害人贪图便宜的心理对定性的影响问题,许修尧表示,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骗产生了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误以为自己可以取得某些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财产性利益),才会自愿处分财物。即便被害人存在贪欲心理,也不影响本案诈骗性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