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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络谣言伤人,真的没“法”管?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0-25;浏览次数:193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和关于网络安全的重要论述,积极配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增强广大妇女群众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技能,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安徽徽姑娘"将从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和网络安全四个角度,以案说法,进一步普及网络安全知识,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以案说法·案例一 辽宁省鞍山市赵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1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某系无业人员,自2018年开始购置警用装备,并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其穿戴警用装备的视频冒充警察。2020年1月26日,赵某某为满足虚荣心,扩大网络影响力,将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设为微信头像,同时将微信昵称设为"鞍山交警小龙",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鞍山交警小龙温馨提示大家!今天鞍山市城市公交车!全部停运!从明天开始长途客运站停止营运所有长途汽车!今晚我值班由我带队出去执勤!今晚从半夜十二点开始!由我带队在鞍山所有的高速公路口全城封闭!所有的车辆不准进入我们鞍山!""鞍山市今晚全城开始封路!请广大司机朋友们!没事请不要出门了",并配发多张警察执勤图片。该条信息发布后,被多名网友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大量市民向相关部门电话咨询,引发不良影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 2裁判结果 2020年2月10日,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批准逮捕。2月17日,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提起公诉。2月21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通过本案审理,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对个人负责,也是对社会、他人负责。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主动关注、宣传官方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 以案说法·案例二 平乡县2人因编造散布涉疫谣言被处罚 1基本案情 1月6日晚,一份注有"王某瀚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检测报告单图片在微信群转发,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查明:王某翰在拿到其本人核酸检测报告单后,将报告单发给陈某,让陈某使用PS修图软件进行修改,并发布到快手平台。 2裁判结果 平乡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瀚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陈某系未成年人,且对王某瀚发布虚假信息不知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通过本案审理,提醒广大市民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的惩处。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谣言猛于虎,除了给受害人带来身心伤害,还可能引发社会危害。如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构成网络谣言,造谣者、传播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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