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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微信聊天里泄露领导薪酬,我被公司解雇了…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0-25;浏览次数:207次
近日,张女士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以张女士在职期间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严重违反《保密协议》之规定,在客户群发布不实言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之规定为由,解除了与张女士的劳动关系。对此,张女士感到非常委屈,她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多年,任劳任怨,公司是故意找理由辞退自己,遂决定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审理中,公司认为张女士在职期间擅自通过微信泄露公司领导的工资薪酬资料,该资料后经他人之手转发到客户群,导致客户集中闹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认为张女士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求张女士赔偿经济损失。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以"严重"为要件,而工资待遇并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绝对机密,也不属于其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即使张女士泄露了公司职员的薪酬标准,也尚未达到《劳动合同法》中约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标准,且公司提交的截图中反映客户与公司"闹事"的根本原因在于本金无法按期兑付,也难以认定张女士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该公司据此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应为违法。此外,本案中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告知工会的程序,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为违法解除。故判决单位支付张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原标题:《以案说法 | 微信聊天里泄露领导薪酬,我被公司解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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