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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左权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袭警罪案件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0-11;浏览次数:200次
近日,我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袭警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左权县辖区内审结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1年6月19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左权县辽阳镇化肥厂凯乐门市醉酒闹事,门市老板报警要求处理。在左权县公安局辽阳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处警处置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拒不配合,并采取殴打、辱骂等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同日,左权县公安局将张某抓获,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构成袭警罪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我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教育启示】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尊重民警。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公民务必听从警察的指挥,不能妄图逃避检查,更不能横加阻拦或辱骂、殴打警察。须知,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法律链接】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标志着"袭警罪"正式入刑。其中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以案说法】左权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袭警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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