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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夜跑被狗绳绊倒,双方如何担责?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09-30;浏览次数:339次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饲养宠物狗,小区里、马路上经常出现"汪星人"。如果带着"汪星人"出门遛弯时,自家宠物狗让旁人受到惊吓,而不慎踉跄摔伤,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某天晚上,张女士在小区内部道路夜跑,与正在遛狗慢跑的王女士相遇,此时天已黑,王女士在发现张女士后,将狗绳抬高,准备将狗牵回,但张女士躲闪不及,被抬高的狗绳直接绊倒在道路中央。第二天,张女士因右腿疼痛去医院检查,事后要求王女士赔偿。王女士拒绝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张女士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王女士称,张女士逆行跑步,加上小区路灯较暗,并非故意绊倒,张女士自身也有重大过失。故仅同意赔偿张女士医药费,其余不同意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在小区内遛狗慢跑时,使用了遛狗绳并由其本人牵领,但考虑到事发时处于夏季夜晚通行人员较多的时段,王女士应当尽到合理的避让义务,有效防止狗狗或狗绳对他人造成影响。事发时,王女士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导致张女士绊在束犬链上摔倒受伤,王女士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张女士作为成年人,在小区内夜跑时亦应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没有留心观察周围环境,故张女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王女士的责任。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王女士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女士自行承担20%的责任。在这里提醒夜跑爱好者,夜晚光线较暗,对视线有一定影响,且除专门跑道外的其他场所可能存在路障或其他危险,导致夜跑风险较高。跑步虽健康,夜跑还需谨慎,安全应放在第一位。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余杭司法 浙江普法
原标题:《以案说法 | 夜跑被狗绳绊倒,双方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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