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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婚姻不是儿戏 重婚必受严惩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09-17;浏览次数:194次
近日,忠县法院对一起重婚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杨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彭某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2010年至案发之时,被告人杨某在未与彭某离婚的情况下,公开和唐某(另案处理)在广西省南宁市、重庆市忠县等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二子。
2020年10月,被告人杨某因涉嫌犯重婚罪,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1年5月,忠县人民检察院向忠县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忠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有配偶而与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档内裁量刑罚。被告人杨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明令禁止重婚。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应当严格遵守一夫一妻制度要求,规范个人言行,维护合法婚姻关系。重婚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更是破坏了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触犯了法律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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