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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官司就去杀对方律师,性质恶劣:散布冷血言论者,将成为法治建设的绊脚石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09-15;浏览次数:377次
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维护律师的人身自由、生命安全,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武汉律师被害案现场视频:嫌疑人持枪状物走到路边 数次拦截过路车。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9月13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一起律师被枪击案。据媒体报道,雷俊因纠纷对薛伟不满遂行凶,薛伟送医后不幸去世。被害人薛伟今年30岁,是一名2018年8月才领到执业证的年轻律师。公开的民事判决文书表明,凶手雷俊是薛律师代理的民事案件的对方当事人。
输了官司,就去杀害对方的代理律师,而且是当街持枪行凶,性质何其恶劣,犯罪手段又是何其残忍。
凶案发生当晚,司法部官方微信账号发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声明:对薛伟律师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对受害律师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对杀害律师的犯罪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受司法部部领导的委派,全国律协已派负责同志赴湖北慰问被害律师家属,并协助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9月13日,全国律协就武汉一律师被害案发声:对杀害律师犯罪行为强烈谴责。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哪怕在凶案发生之后,还有一些人在散布对律师、律师行业的褊狭和恶意。"律师就是收费办事的,和法治无关""谈枪杀就行,不要突出死者是律师"等冷血言论频频出现在网上。对于律师的恶意,大多数都来自于对法律的无知。说这些话的人,与凶手的思维方式如出一辙。而这些扭曲的观念意识,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绊脚石。
律师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正义实现的重要社会制度中的关键一环,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行业,则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水平的重要指标。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发挥着重要约束制衡作用,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排除非法证据、杜绝冤假错案方面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代理人,利用法律知识、专业素养,维护当事人利益。
所以,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说,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终极路径,律师的积极参与,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引导当事人通过法治手段解决纠纷,避免社会矛盾升级。凶残地伤害律师,为法治所不容。
那种"法治是好的,律师是坏的"想法,本身就是一种极其错误的逻辑,如同说"医学是好的,医生就是坏的"一样。但是近年来,这种反法治的谬论,却借着民粹情绪甚嚣尘上,破坏着来之不易的法治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行业有着明确定性,"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
2016年,中央连续发布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为提高律师社会地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保障。
去年,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奉法者强则国强"。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我国的法治进程离不开律师的积极参与,公民的合法权利的实现也离不开律师。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维护律师的人身自由、生命安全,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杀害律师的凶手,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及全社会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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