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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孤老人已找到儿子 背后的法律问题引人深思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09-14;浏览次数:221次
"只有在路上,我才觉得自己是个父亲",电影《失孤》原型的郭刚堂老人经过24年的寻子之路,终于在今年找到了自己被拐的儿子。这位老人不仅在寻亲路上一直坚持,而且还创办了天涯寻亲网帮助了许多人寻找自己的亲人,并且他在视频号上发布"打拐"视频等宣传怎么防止孩子被拐以及被拐之后的措施。
拐卖妇女儿童的罪与刑
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究竟触犯什么法律?什么行为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定罪量刑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嫌疑人诉讼时效问题
而这起引起我们许多人注意的案件,案件细节在不久前得到了披露。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
而且据了解,呼某在其后数年曾因多个罪行被抓获并获刑,所以他的追诉时效无论是按照79年刑法还是97年刑法来说都是不受限制的。
案件已经立案24年,至于唐某受不受追诉时效限制问题关键在于卖出小郭的时间是否在1997年9月30日24点前。
如果是在1997年9月30日24点前卖出了,按照79年刑法旧法,讼诉时效已过;若是没有卖出,犯罪行为在持续进行,按照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新法,诉讼时效是不受限制的。
因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在哪个节点结束,成为了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的问题关键。
买方处罚问题引争议
同时引发争论的是小郭决定留在养父母身边这一行为。
很多网友认为养父母即是买家,如果不严加处罚,以儆效尤,以后拐卖还是会有市场,因为买家最终一般得不到处罚,市场需求就还是存在的。他们建议买卖儿童、妇女同罪。
但是司法实践中,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是按照从轻处罚处理的。这个做法的出发点在于给买家一个自首悔过的机会,让更多的被拐儿童得到解救。
无论小郭的决定是怎样,老郭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孩子是值得庆贺的一件事。愿所有被拐妇女、儿童都能早日被找到、解救,愿天下再无被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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