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风波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06-11;浏览次数:219次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未婚妻满腔怒火,持刀追砍未婚夫,后者气愤难平带人砸坏女方家,还发朋友圈散布女方隐私……从如胶似漆的准夫妻,到反目成仇的两路人,都是因为一个热点话题——“彩礼”。前不久,这场闹剧发生在蒲江县的一个小镇上,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多番努力才让双方平息了怒火,并以民法典为依据,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 涨彩礼被拒 女方堕胎泄愤
2020年,家住蒲江县的李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后来的男友杨某。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开启了同居生活,也很快有了结婚的打算。
不久之后,两人开始着手筹备结婚事宜,而两家人也协商好,由男方家在这对新人领证前向女方家支付彩礼3万元。杨某家支付了3万元彩礼以后,杨某满心欢喜地憧憬着自己的婚礼,更期待着婚后的生活。然而,这一切却因为女方怀孕而发生了巨变。
李某在确认自己怀孕后,便立即提出让杨某家增加彩礼的要求。然而,杨某不能理解未婚妻的这一行为,坚决表示不同意。后来,双方家庭因增加彩礼和购买陪嫁首饰等问题,不断发生争执,且始终协商不下。李某和杨某二人的感情也陷入僵局,但没有明确是否就此分手。
随后,李某做出了一个“疯狂”的举动,她瞒着杨某前往医院进行了人工流产,打掉了他们两人爱情的“结晶”。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不知是不是想故意气杨某,李某很快开始了与他人的相亲活动。
■ 亲家变仇家 恋人暴力相向
亲友们都知道自己即将结婚,而未婚妻却私自堕胎并与他人相亲,杨某被李某的这一系列行为彻底激怒了。他认为自己被未婚妻弄得颜面尽失,便叫上家人、朋友,多次前往李某家讨说法,也明确要求李某家返还彩礼。
一天,杨某再次上门时,因过激的言语和行为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情绪崩溃的李某脑子一热,拿起身边的刀疯狂追砍杨某,在冲突过程中损坏了杨某的汽车外表。纠纷升级为暴力事件,派出所民警出动了,表面上的冲突压了下去,但双方内心的矛盾还在,尽管民警多次调解,但两边都不能和解。
李某坚持认为,她和杨某恋爱期间怀孕流产,对身体造成了损伤,而杨某还伙同他人到自己家中闹事,砸坏了家中门窗,扔掉了自己的衣物,甚至还在朋友圈中散布许多涉及自己隐私的视频、图片和医院检查单据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声誉,因此拒绝退还彩礼。
而杨某则提出,与李某恋爱期间所产生的开支大多由自己承担,李某的堕胎行为深深伤害了自己,自己的车也在冲突过程中被李某损坏部分外表。杨某表示,这些可以不要女方赔偿,但婚毕竟结不了了,因此3万元彩礼必须全额退还。
■ 依法调解 未完婚彩礼必退
发生激烈冲突后,关于彩礼之事,女方想尽快有个结果。今年3月26日,李某与其家人前往当地司法所,咨询了彩礼返还等相关法律问题,并向地方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调解申请。当地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员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
杨某、李某恋爱期间,双方都曾倾情付出,也都彼此伤害,赔偿问题该如何权衡?通过分析研判,调委会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包括:彩礼是否应当退还?双方因过激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赔偿?
调委会派出多名调解员,先从情理上进行调解,然后依据法律对事情进行分析。调委会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据此,调解员建议,因双方最终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李某应当返还杨某所支付的彩礼3万元;而李某以恋爱期间怀孕、流产为由,拒绝退还彩礼理由无法律依据;李某与杨某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均存在过激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建议互相进行赔偿。
经多次组织调解后,双方最终接受了调解员建议,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女方退还彩礼3万元;双方纠纷期间过激行为造成对方的财物损失,因损失金额大致相等,所以互不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双方今后不得再以此案为由,向对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赔偿等要求。
参与调解的律师表示,婚约是未婚男女对缔结婚姻关系的一种事先约定。自古以来,人们就把订立婚约作为婚姻成立的约定俗成程序,订婚送彩礼更是世代相传的习俗,所以当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彩礼纠纷就产生了。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生效条件,彩礼应当返还给赠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