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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于晏“被代言” 法院判了!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04-09;浏览次数:180次
"不节食不运动,就能喝出好身材!"这款减脂产品文案令人心动,代言人还是彭于晏!但真相是,这波代言只是品牌方的一厢情愿,彭于晏毫不知情。"被代言"的彭于晏维权未果,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该品牌运营方及权利人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3月29日,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二审认定两家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彭于晏肖像权的侵犯,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彭于晏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支出费用等共计22万余元。
万康公司:我们万康,签下了彭于晏的肖像权!今后,我们每一款产品上都会出现彭于晏的照片!2019年12月21日,万康公司举办品牌招商大会,负责人黄某在招商会上慷慨激昂地宣布了这个好消息,并将印有彭于晏照片的相关产品进行公开展示。消息一经宣布,会场反响热烈,代理商们迫不及待想把这个好消息广而告之。
某微信公众号当天即推文,"万康签约最自律的男神彭于晏",并附上涉及彭于晏的多张代言图。自诩"万康品牌创始人"的"粉小姐"又在微信朋友圈刷屏,发布了大量涉及彭于晏的多张代言图、配文称"万康"签下了彭于晏的肖像权。
在发现被侵权的情况后,彭于晏工作室于2019年12月21日发布辟谣声明,澄清彭于晏与"万康"品牌无任何形式的合作。
然不实代言信息仍在微博、抖音、微信等各大平台传播。2019年12月22日,自诩"万康一级董事"的抖音用户在抖音上发布了万康公司品牌招商大会现场视频,吸引了不少粉丝观看。彭于晏发现澄清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康"品牌运营方万康公司与品牌权利人裕美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等费用共计100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万康公司利用彭于晏的肖像和影响力进行产品推广,以达到其商业目的,对相关不实消息在相关自媒体上出现乃至扩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万康公司与裕美公司共同构成对彭于晏肖像权的侵犯,故一审法院责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及中国青年报上针对此事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彭于晏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维权支出费用等共计22万余元。万康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上海一中院指出,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依法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是自然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肖像权包括自然人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肖像进行损害、玷污。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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