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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工作,殴打执行人员,这个“老赖”摊上事了…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03-21;浏览次数:187次
想让我配合?
没门!
暴力妨碍执行,
法律必将严惩!
拒不履行判决
小王和小张有债务纠纷,
经诉讼,
法院判决小张偿还小王借款,
但小张拒不履行判决,
还藏匿起来躲避执行。
2021年1月的一天,
小王逛街时
发现小张正在一家餐馆用餐,
小王急忙联系执行法官,
报告小张行踪。
殴打执行人员
执行法官收到消息后,
带领执行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将正准备离开的小张挡在了餐馆门口,
并要求小张到法院接受调查。
小张拒不配合,
拳打脚踢、胡乱抓扯,
致使两名执行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遭到司法惩戒
事发后,
法院作出司法制裁决定,
对小张处以拘留10日,
罚款1000元的处罚。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和第五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张以暴力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妨碍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应予严惩。
法官寄语
用足用够执行强制措施,既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以最终实现,又可以形成强大震慑,让不诚信的“老赖”无处藏身。对那些在执行过程中,公然藐视司法权威、暴力阻碍执行工作的行为,我们绝不容忍、坚决严惩。
作者 / 石柱法院 宴晓辉 董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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