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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违停、倒车太危险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03-12;浏览次数:197次
□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隋建明 魏中杰
高速公路上停车、倒车、逆行都是极危险的行为,有时甚至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事故。
3月1日12时4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拉泊大队民警巡逻至G30连霍高速西山方向九鼎匝道口路段时,发现行车道上掉落两箱货物,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辆后方未做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轿车驾驶员下车,准备走向路中间捡拾掉落物。
见状,民警连忙停车制止驾驶员,并帮忙捡回货物,就在民警准备归还时,发现疑点:违停小轿车后背箱没有损坏,货物是如何掉落的?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支支吾吾。原来,货物并非该小轿车掉落,只因车主心生贪念,想偷偷捡走。
最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同时对其高速公路违停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后来,民警带着掉落货物继续巡逻,在进乌方向九鼎匝道口处找到货物失主并及时归还。
无独有偶。3月3日1时15分左右,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拉泊大队民警夜间巡逻至G30连霍高速和二环路交汇处时,发现三辆半挂车排队停在禁停牌下,未开启应急双闪,也未放置三角警示牌,十分危险。
民警上前查看时,发现三辆车里的驾驶员均在呼呼大睡。经询问得知,三人是同乡,一起拉运货物从甘肃省到乌鲁木齐市,途中有些疲倦,便抱着侥幸心理在高速公路边停车休息。
民警指着禁停标示牌,告知他们在高速公路违停的危害性,三人均表示甘愿认错、认罚。最后,高速交警对其行为均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三人驶离高速后停车休息。
贪图便宜罔顾安全,禁停牌下停车睡觉实在太危险,更为惊险的一幕在环乌高速上又发生了一起。
3月1日14时30分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东绕城大队分控室民警视频巡查时,发现东绕城高速公路乌拉泊枢纽乌奎连接线分流处的匝道内,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减速停驶后倒车约30米,接着又往前靠边缓慢行驶。此过程中,其后方一辆重型半挂车紧急刹车变道,从该辆小轿车旁驶过,差点造成追尾事故。
民警通过车牌号查询到驾驶员刘某的信息,经了解得知,刘某驾车驶过该处匝道口后,发现走错路,想倒车驶往东绕城高速。
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其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而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横穿中央隔离带掉头,则处罚更为严厉,小型客车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中型以上客车和大货车驾驶员除了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外,还将面临驾驶证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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