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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避让救援车 行为违法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03-09;浏览次数:191次
李成龙 崔英海
案情
1月15日15时39分,男子焦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路上行驶,然后将车违法停放在铜川新区鸿基路上。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民警在该车窗贴上了违停告知单后离去,焦某随后将违停告知单揭掉,将车又往前移动了几十米后停车离开。
随即,执行消防救援任务的车辆从该路段经过,焦某由于违法停车,影响了救援车辆正常通行。
处罚
1月21日,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投诉后,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对违法停车的驾驶人焦某作出处罚。因违法停车、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焦某被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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