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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宅复垦获得补偿,引得母子对簿公堂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01-28;浏览次数:218次
补偿款在哪?
快拿出来给我们平分!
平时不见人影,
现在才想起来还有我这个当妈的……
祖宅进行复垦,
获得不菲赔偿。
应该如何分配,
母子对簿公堂。
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子女幼年时,父母自建住宅
熊奶奶和冉爷爷于60年代结婚,
共育有三子一女。
1982年,
夫妇二人在自家宅基地上
新建房屋三间,
当时四子女均未成年。
1992年,
为改善居住条件,
夫妇二人在原有住房的基础上,
又新建两间房屋
以及附属设施。
父亲先去世,母亲无人照料
2010年,
冉大爷因病去世,
年过六旬的熊奶奶
不愿劳烦子女照料,
坚持住在老宅,
依靠种地维持生活。
几年后,
熊奶奶腿脚愈发不灵便,
难以再从事劳动生产。
此时,
四个子女却推诿扯皮,
逃避赡养义务,
熊奶奶只得一人艰难度日。
复垦获补偿,母子对簿公堂
2020年初,
熊奶奶的老宅
按照国家复垦政策拆迁复垦,
政府补偿了10万元复垦款。
已多年对熊奶奶不闻不问的
四个子女闻讯后,
连忙赶回家中,
要求与熊奶奶平分补偿款。
熊奶奶不答应,
认为房子是自己和丈夫修建的,
四个子女既未出资也未出力,
无权要求分配。
四个子女便提起诉讼,
请求分割复垦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判决,
驳回四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合本案
本案中,冉大爷、熊奶奶夫妇在1982年修建房屋和1992年扩建房屋时,四个子女均未出资、出力,前述房屋及附属设施属于冉大爷、熊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式对复垦补偿款进行分配,熊奶奶应先分割复垦补偿款的一半,属于冉大爷的另一半则发生继承。一般情形下,另一半复垦补偿款应由熊奶奶与四个子女平均分配,但本案中考虑到熊奶奶年事已高,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四个子女相互推诿,长期怠于履行赡养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冉大爷享有的那一半复垦补偿款由熊奶奶个人继承。
法官寄语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孝敬赡养父母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道德观念,又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千万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人生遗憾!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翟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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