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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币牟利,夫妻双双入狱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2-15;浏览次数:200次
老公,最近风声紧,路上小心呦……
放心吧,老婆,又不是第一次了……
对于这样的“夫妻店”,
法律严惩不贷!
夫妻合谋,制造假币
王刚和李丽
这对夫妻幻想
不劳而获、“一夜暴富”。
利欲熏心的他们
竟妄图通过制造假币“致富”,
就长期在网上搜罗
制造假币的技术和信息。
2017年初,
在一个QQ群里,
王刚获得20元面值
假币电子模板。
此后,
王刚和李丽购买
制假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
开起了制造假币的"夫妻店"。
辗转三地,四处兜售
其后半年时间里,
王刚和李丽
数次将其伪造的20元假币
带到重庆、四川、湖南等地兜售,
并通过购买东西、以整换零
等方式换取真币。
所获赃款
除用于购买假币原材料外,
均用于二人日常挥霍。
终落法网,锒铛入狱
2017年7月,
王刚携带1020张其伪造的
面额为 20 元假币赴外兜售时,
被沿途检查的民警抓获。
随后,
公安机关在其租住房屋中
搜查到2000余张面额为 20 元的
半成品假币。
该案后经法院审理判决,
王刚犯伪造货币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 20000 元;
李丽犯伪造货币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 20000 元。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结合本案
本案中,王刚及李丽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律规定,伪造货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伪造货币罪,应当以伪造货币罪定罪量刑。鉴于王刚、李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二人从轻处罚。
法官寄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伪造假币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的金融秩序,损害国家货币的信誉。幻想不劳而获,妄图通过制造假币获取非法利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万永福 印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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