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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分饰两角”,同时诈骗“两名男友”……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2-15;浏览次数:188次
外貌清纯甜美、稳重帅气
性格温柔体贴、善解人意
工作光鲜亮丽、前程似锦
确定
对着手机犯花痴的那个,快醒醒,说你呢……
警告
网恋有风险!
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谎称自己单身
线上结识“男友”
张艳已婚并育有一女,
在家待业的她
幻想不劳而获,
谎称自己单身,
妄图假借“网恋”之名
诈骗财物。
经过一段时间网聊,
单身青年刘刚被
张艳的花言巧语蒙蔽,
正式提出与张艳
建立男女朋友关系,
就此坠入
张艳编织的情感陷阱。
虚构“闺蜜”身份
欺骗“男友”好友
此后,
张艳多次以
生日、购物、旅游为名,
骗取刘刚微信转账
或微信红包
共计五万余元。
其间,
刘刚在网上介绍
自己的朋友王强
给张艳认识。
得知王强单身后,
张艳便虚构了
“闺蜜”刘丽的身份,
假装与王强交往,
最终确立“网恋”关系。
骗局最终败露
被判三年徒刑
凭借相同的手法,
张艳又以
虚构出的刘丽的身份,
从王强处骗取一万余元。
然而,
纸终究包不住火,
面对迟迟不肯“奔现”的女友,
刘刚和王强起了疑心,
最终意识到是一场骗局。
根据他们二人
提供的线索,
警方很快将张艳
抓获归案,
张艳对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后经法院审理,
认定张艳构成诈骗罪,
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两万元。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合本案
本案中,被告人张艳借交友之名,设下网络婚恋陷阱,骗取被害人刘刚和王强信任,在确定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以消费、周转等各种理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官寄语
广大网友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勿将网络虚拟平台作为婚恋交友的主要渠道,特别是涉及到借钱、转账、充值和投资时,务必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人财两空。
作者 / 彭水法院 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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