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安全隐患丛生公益诉讼督促监管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1-18;浏览次数:185次
□ 法制日报记者 翟小功
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然而,总有一些漠视法律底线的商家、不法分子在食品药品上动手脚,直接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法制日报》记者选择4起海南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一方面体现检察机关用好公益诉讼这把利剑,维护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努力和信心,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从细从严抓好监管体系。一方面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好道德底线,全民总动员筑牢食药安全“防火墙”。
网售盐石流入餐厅
召回产品赔礼道歉
2018年7月,海口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海南南风海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风海味公司)将工业用途的盐石当作食用盐销售。
经调查发现,南风海味公司以5500元分4次从上海碧雀公司购进了1700公斤盐石,未经任何加工处理,简单分装后即以“三个椒农”喜马拉雅玫瑰盐的名称在淘宝店销售,并介绍用于牛排等西餐调味,使用方法为“单独研磨调味或混合黑胡椒粉一起研磨使用”,在包装袋上未标示执行标准、产品生产许可等信息。
自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4月26日,南风海味公司在淘宝共成交1966单,累计销售2200包,销售金额合计36650.78元,销售范围涉及全国多个省份,而购买者除个人外,还包括西餐厅、火锅店、茶餐厅等餐饮经营者。
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和咨询专家意见,上述盐石中的氯化钠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若作为食用盐销售和食用,其中的杂质种类和含量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海口市检察院认为,该盐石主要用途是汗蒸房和装饰配件,仅供工业用途,不能食用。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海口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发布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提示消费危险并召回其销售的产品,以消除危险,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用824元。
2018年12月26日上午,海口市检察院提起的海南首例食品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明确表示不上诉。
2019年5月22日,南风海味公司在海南当地报纸上刊登召回公告,并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食盐作为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至关重要。积极拓展网络食品安全监督领域,及时制止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直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重点方向,本案的成功办理就是示范和预警。
生活污水直排水库
检察建议跟进监督
松涛水库是海南第一大水库,系儋州、临高、澄迈、定安等市县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儋州市南丰镇和大村、大厦村、南丰镇镇墟位于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居住有千名居民。
由于部分居民生活区内没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居民的化粪池发生污水渗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松涛水库等问题长期存在,严重污染松涛水库61.7平方公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
2018年9月,儋州市检察院派驻雅星检察室干警在巡查中发现这一问题,随即将该线索移送公益诉讼办案部门。
时值儋州市检察院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即组成办案组,由副检察长王绍贤带领公益诉讼检察官深入实地勘察,了解到该区域内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存在化粪池污水渗漏、废水直排等问题。
办案团队研判后认为,此案是开启松涛水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破冰”之机,技术取证是办成铁案的关键。经过多次询问村民、无人机拍摄,全面查看水库周边环境状况,办案团队固定了损害事实和证据。
2018年11月,儋州市检察院向市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加快规划建设和完善居民区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松涛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面源污染。
为此,儋州市水务局高度重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面源污染问题展开全面排查,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启动南丰镇和大村、大厦村、南丰镇镇墟污水处理工程3个项目建设。
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至2019年5月,3个居民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完工并运转,对居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净化处理达标后再排放,有效解决了居民生活污水污染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的隐患。
检察官认为,居民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活、生产对海南饮用水源地造成破坏和污染现象比较普遍,检察机关针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水务部门依法履职,确保了饮用水源安全。
违规办证销售假药
把关不严督促整改
万宁市检察院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从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筛选出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并从中发现药品领域公益诉讼线索,随后展开一系列的调查。
经查,2015年办理换证过程中,涉嫌销售假药的陈某武、陈某海及其经营的药店“万宁万城快九通千剂民康药店”“万宁万城康宁同源堂药房”提供虚假材料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陈某武一直使用应当注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药品。
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尽审核把关职责,致使两人违法违规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且,公安机关查获陈某武、陈某海销售假药后,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未依法及时履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缴销、注销职责,也未依法依规及时对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为保护群众的生命健康,规范药品经营管理,依法打击销售假药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经报省检察院同意后,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及时立案,并于向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于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加强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审批,严格执法。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即对对“万宁万城快九通千剂民康药店”“万宁万城康宁同源堂药房”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撤销相应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违规榨油构成犯罪
公益诉讼填补漏洞
2018年5月1日,文昌市抱罗镇“文昌抱罗某梅榨油厂”负责人陈某梅,对农户运来榨油厂榨油的80公斤花生果没有进行筛选,未剔除发霉花生粒,直接榨出花生油40kg,后以36元/kg价格在市场上销售出去15kg。
无独有偶,2018年5月14日、15日,韩某利、廖某波也是以相同方法违规榨油并销售。随后,3人的榨油厂被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陈某梅等3人生产的花生油不符合卫生标准。
为此,文昌市检察院向文昌市法院依法起诉3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的3名被告人,文昌市法院一审依法对3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禁止3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文昌市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方面的薄弱问题,将该线索通报给文昌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和乡镇检察室。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文昌市检察院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出健全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同时,利用“法治进校园”宣讲和食品安全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检查活动,对校园周边的超市、小卖部等进行检查。
文昌市是闻名遐迩的“椰子之乡”,椰子食品产业链完善,自制花生油、椰油颇受欢迎,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文昌市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老胡点评
食品药品直接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执法、司法部门都应当积极履职尽责,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目前,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尽管总体上日趋向好,但一些地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依然时有发生。食品药品领域的假冒伪劣问题不绝如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一些企业和个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甚至触碰道德底线、毫无法治意识,将一己私利建立在损害他人健康、剥夺他人生命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食品药品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也与一些地方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甚至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有关。个别执法人员对食品药品质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海南省检察机关把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活动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为守护人们“舌尖上的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值得各地检察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学习。 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