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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漫画爱好者侵犯著作权获刑罚
[以案释法]发布时间:11-18;浏览次数:203次
作者:何忠婷
王某未经漫画公司授权,通过转载境外《航海王》《排球少年!!》盗版资源,在国内正版作品发行前通过其运营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更新中文版漫画,并利用这个时间差牟利。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
王某是一名漫画爱好者,运营着一家漫画网站和一个漫画主题的微信公众号。2017年,王某发现一个境外网站将海外最新发行的漫画进行汉化,随后立即发布出来,相比于国内正版作品发行总会提前几天。王某起了“分享”出去顺便还小赚一笔的念头。他将自己运营的漫画网站链接到这个境外网站,每周在国内正版发行的前几天,就会通过网站跳转的方式,将《航海王》《排球少年!!》汉化后的盗版资源更新发布。同时,王某还将《航海王》盗版漫画链接到自己运营的漫画微信公众号,供用户点击观看。为防止被人察觉,等到国内正版漫画上线后,王某再将之前的盗版链接替换为国内正版漫画链接。两年多的时间里,王某通过这种方式共链接《航海王》《排球少年!!》漫画1300余部。
法院经审理查明,《航海王》《排球少年!!》均为日本株式会社集英社创作并发行的漫画作品,并授权中文正版给国内公司发行传播。王某未经漫画公司授权,通过转载境外盗版资源,在国内正版作品发行前擅自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更新中文版漫画,并利用这个“时间差”来牟利。庭审中,王某承认转载的盗版漫画《航海王》和《排球少年!!》这两部大热作品为他带来了相当可观的流量,也是他能够获利的主要支撑。王某被逮捕后,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赔偿了10万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漫画作品后牟利,按照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计算,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考虑到王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公司经济损失等行为,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查获的涉案赃证物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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