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的移民补偿了两所房子。当时,移民补偿的时候,我用了7个人(丈夫和他的父母,我和父母,还有孩子)。我现在打算离婚。这两所房子是夫妻的财产吗?

[其他]用户:蓝色之恋 ; 发布时间:01-26 ;浏览次数:364次

微信扫描二维码 金牌律师为您解答

1位律师回答

  • 常艳坤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9年

    咨询我

    微信扫描二维码 金牌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回复于01-30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律师在线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