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债务人也联系不上,债务人的父母声明不帮助偿还债务,应该起诉谁?

[债权债务]用户:倔强不屈 ; 发布时间:01-26 ;浏览次数:4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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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律师回答

  • 陈佳玲律师

    执业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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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法院起诉 如果欠款人向你借钱的还款期限已经到了,而欠款人又找不到。我们可以收集好借据、转账凭证等证明你们借贷关系的相关证据,向欠款人的原居住地或房屋的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一般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债务人送达应诉书。 公告期满,债务人还是联系不上的,法院就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缺席判决。我们就可以根据判决书,申请法院拍卖债务人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以清偿债务。 二、申请宣告欠款人失踪 如果欠款人失联已经满两年的时间,我们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在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后,我们就可以要求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我们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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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颖聪律师

    执业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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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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